南安一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量化标准
(2021年1月3日十二届一次教代会表决通过)
●聘任原则:
1、临近退休教师:
当有空余岗位时,岗位数一半用于照顾近3年退休教师,一半用于其他教师竞聘。当空余的岗位为奇数时,用于照顾近3年退休教师的名额多一个。其中专技五级80%的岗位优先照顾临近退休的老师,按退休年龄排序,先退休者(以月计)优先;当同年同批退休人数多于空余岗位时,按本《标准》进行量化,得分高者优先。
自竞聘当月起算,近3年内先退休者优先(自竞聘当月起算至第36个月)。同批退者,得分高者优先(女教师的分值另加4年的“资历”分)。
2、一般教师:
参与竞聘教师以本《标准》统计,得分高者优先聘任。得分相同时,先退休者(以月计)优先。聘任岗位数高初中部分开核定。高中部教师变动产生的岗位留在高中,初中部教师变动产生的岗位留在初中。新增的岗位按比例分配给高中部和初中部。
●量化标准说明:
(1)以下除第一部分项目(学历与资历)外,其余均指任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2)以下所有获奖项目均以获取证书或文件为凭。
(3)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参照本《标准》执行。
一、学历与资历:
1.学历:中专(含高中)毕业2分;专科毕业5分;本科毕业8分;研究生毕业15分;博士生毕业20分。指正式入伍时的第一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凭。
2.资历:(1)教龄每年2.5分(指任教师工作的实际年限)。
(2)任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每年3分(指实际任教年限)。
3.校龄:每学年0.1分。
二、行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工作项目 (职务) | 校 级 干 部 | 中层干部 (含干事) | 正 副 年段长 | 教 研 组 正副组长、 综合科组长 | 班主任 | 备课组长、 奥赛总教练、 创新总教练 |
得 分 (分/年) | 2.5 | 2.4 | 2.3 | 1.8 | 2.2 | 1.8 其中非高中考学科备课组长1.2 |
说明:1.自2019年9月1日起,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不再分校区计分。其中:(1)2015年9月至2019年8月在江北校区高中部的工作按以下办法计分:班主任每学年2.5分,高考学科科任教师每学年2分,体育教师每学年1.2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的任课教师每学年得1分。其间负责江北校区事务的中层干部(含干事)在江北校区高中部的任课不再另外得分。(2)2015届2012—2013学年在江北校区上课,班主任多得1.5分,科任教师多得1分。2.负责江北校区事务的中层干部(含干事)每人每年多得0.5分。
3.跨校区任课:中层以上(含干事)每学年0.5分,高考学科每学年0.3分,非高考学科每学年0.2分。
4.同年担任多项职务,先计最高一项得分,再加上其它职务分值×50%。其中:(1)综合科组长兼备课组长得1.8分(不累加得分)。(2)年段长兼班主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兼备课组长(班主任)、班主任兼备课组长、中层干部(含干事)兼其他职务等情况可同时得分,第二职务不按百分比计分。(3)若兼任第三职务或更多职务,第三职务起按相应职务得分的50%得分。
5.体育传统或特色项目训练队、体育高考队指定教练每人每学年得1分。音乐、美术、体育、心理、技术等学科负责由学校指定组建的常设项目队(不含奥赛),指定教练每人每学年得0.2分。
6.奥赛总教练每年得1.8分,其他指定教练每年得1分。7.自2018年9月起,初中体育列入中考学科。
8.奥赛总教练自2012年9月起计算得分。 9.创新总教练自2013年9月起计算得分。
10.自2019年9月起,专任教师兼任生活管理员,岗位视同班主任工作,每人每学年1.1分。
11.自2018届起,高三年文理科实验班任课教师认定为实验班学科备课组长,每人每学年得1分。
三、教育教学工作业绩:
1.获得荣誉称号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8分)
①综合奖励
级 别 | 国 家 | 福建省 | 泉州市 | 南安市 | 学校 |
综合奖 | 4 | 3 | 2 | 1.5 | 0.3 |
②单项奖励
级别 | 国 家 | 福建省 | 泉州市 | 南安市 | 校级 | ||||||||
得分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3.5 | 3 | 2.5 | 2.5 | 2 | 1.5 | 1.5 | 1.2 | 1 | 1 | 0.5 | 0.3 | 0.3 |
说明:(1)综合奖指党委、政府(含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性表彰【指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特级教师、优秀拔尖人才、名教师、名校长、骨干校长、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综合性称号】。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特级教师、优秀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各级名校长、骨干校长、名师和骨干教师(列入培养对象系列者)按表①对应分值×1.5得分。上述称号以证书或文件为凭。不能重复参评的荣誉称号不受任现职期限制。获特殊表彰者由校务会视具体情况确定。
(2)单项奖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单项荣誉称号和教师业务竞赛奖。其中,单项荣誉称号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得分。教师业务竞赛奖,非逐级竞赛的降一个级别得分。单项荣誉奖不含论文比赛获奖。
(3)多人合作的奖项由多人平均得分,其中获得集体荣誉称号(如优秀班级、优秀教研组等)的主要负责人按得分标准的50%计分。个人荣誉若与集体荣誉相关,只计其中的最高得分。
(4)同一年的同一项业务竞赛奖,或不同年的同一种荣誉称号都只计其最高级别。
2.教育教学成绩:(注:高中部自2011年7月起算,初中部自2020年7月起算。)
突出贡献 | 高考、中考学科 | 体育、音乐 | 美术、技术 | 实验、心理教师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余 |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
4.5 | 3.7 | 3.2 | 2.7 | 2.2 | 1.6 | 1.5 | 1.2 |
说明:(1)年段教育教学奖中,任教2或3个班者取其所任教班得分的平均值;任教4个班及以上者,取其减1后的任教班级数取平均值。高中部2019年9月起实行新的教学评价方案,旧的教学奖保留。本部分说明(1)的内容只适用初中部和2020届高三年。初一初二年体育教师每学年1.6分,初三年体育教师按中考学科评定等第得分,若中考取消体育考试,则按正常完成工作任务得1.6分
(2)同一年由教育教学奖评出的班主任奖、教学成绩优秀奖、突出贡献奖不重复加分。
(3)获南安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第一名及以上成绩,当年体育组每师加0.5分。
(4)美术、音乐、通用技术、心理学科有一个及以上的中学生比赛项目获团体南安市一等奖或总成绩居南安市第一名及以上成绩,当年相应学科每师加0.5分。
(5)集体项目比赛获奖指定教练给予加奖:泉州市前两名(或一等奖)加奖1.5分,省前三名(或一等奖)加奖2分。比赛应为教育主管部门参与组织的竞赛或传统项目特色项目竞赛。集体项目指3人以上以集体为单位参赛无设置个人奖项的项目,如朗诵比赛、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合唱比赛、乐队比赛等。
3.指导学生获奖:(本项累计最高得分10分)
级别 | 国际 | 国 家 | 福建省 | 泉州市 | 南安市 | ||||||||
得分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等奖 | |
6 | 3 | 2.5 | 2 | 1.5 | 1 | 0.8 | 0.8 | 0.6 | 0.5 | 0.5 | 0.3 | 0.2 |
说明:(1)奖项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科学会举办的项目。学生参赛或发表文章应事先到教研室备案。
(2)同一年同一次竞赛多人多次(或多项)得奖的只计最高奖项中1人的得分(由教练得分);同一名学生多次获同一项奖励,只计最高级别奖励的得分;多位教师指导1名学生(或团体)得奖的,该项得分由参与指导的老师平均分配,篮球、排球、足球主教练按平均分×1.5得分。体育高考队被录取本二批大学1名奖给0.2分,由教练老师平分,主教练按平均分×2得分。同一次竞赛,团体奖和单项奖不重复得分。
(3)指导学生参加奥赛或创新大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按上表相应分值×1.5得分。
(4)奥赛专项加分:奥赛教练“指导学生获奖”项得满10分后,不受本项最高得分限制,可按以下办法继续得分。获得省一等奖以上,每获得一个省一等奖数学、物理得0.4分,化学、生物、信息学得0.3分;每获得一个国家三等奖得0.5分;每获得一个国家二等奖得0.7分,每获得一个国家一等奖得2分。多个学生得奖可累计得分,每个学生得奖只记最高分。获得国际奖牌另外加5分。同一届学生得分由学校指定教练组,教练组根据教学量等提出加分分配方案。(注:学生所获奖项已计入前面指导学生获奖得分,则不再计分。)
(5)教师指导学生撰写文章(800字以上)发表在CN刊物上,指导教师得0.5分。多人指导1名学生或1人指导多名学生的参照本项第(2)条执行。(刊物上须有相应指导教师的姓名)
(6)非逐级竞赛降一个级别得分。其中自主招生认可的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创新作文大赛、丘成桐中学数学奖、全国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创新英语大赛等项目视同为逐级竞赛项目。
4.论文获奖或发表:(本项累计最高得分12分)
级别 | 国 家 | 福建省 | 泉州市 | 南安市 | ||||||||
得分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1.6 | 1.4 | 1.2 | 1.2 | 1 | 0.8 | 0.8 | 0.6 | 0.5 | 0.5 | 0.3 | 0.2 |
说明:(1)同一篇论文只计最高得分项。
(2)有关教育教学专著或论文:出版个人专著的得4分(专著应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论文在国家正规CN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得1分(含《福建教育》、《福建教学研究》等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依据视同CN级的刊物)。入编《南安教育》《一中教研天地》每篇得0.2分(《南安教育》得分自2013年1月起算)。学校认定的“优秀校本课程教材”每册得3分,由实际编撰人员平均得分(每册实际编撰人员不超过5人)。
(3)各级论文汇编增刊、ISBN刊物、报纸均不得分。
(4)论文由多人合著的只有第一作者可得分。
(5)CN论文认定:自2013年3月起,认定时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知网”或 “维普网”的出版证明。证明中应体现刊名、标题、作者姓名等内容。之前发表的CN论文按原方案认定。
(6)论文得奖指经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学科学会组织推荐评选的奖项。
(7)非逐级竞赛的降一个级别得分。
(8)本项累计最高得分8分。
5.公开课:(本项累计最高得分5分)
校级公开课 | 校级观摩课 | 南安观摩课 | 南安公开课 | 市观摩课 | 市公开课 | 省观摩课 | 省公开课 |
0.2 | 0.3 | 0.5 | 0.7 | 1 |
说明:(1)公开课指个人申报,经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开设的;观摩课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指定人选开设的。
(2)校级讲座视同一般公开课,县级以上讲座视同观摩课。
(3)公开课都须有相应文件证明(开课通知和开课证明)。
(4)(注:本项自2010年1月起算。)
6.科研课题:(本项累计最高得分4分)
级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泉州级 | 南安市级 | 校级 |
通过验收 | 3分 | 2分 | 1分 | 0.5分 | 0.3 |
说明:(1)同一课题申报不同级别,只计最高级别。
(2)课题组长按上表分值得分。课题组其他成员按上表分值平均得分(若平均分值小于0.1分则以0.1分计),取平均分时课题组长计入课题成员数。
(3)自2019年1月1日起,福建省教育学院新立项的一般课题不再列入计分项目。
四、附则:
1.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从外校调入我校人员的原聘岗位调入后即自行解除,须按要求重新竞聘。外校调入人员应在我校工作满一年后方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调入我校前的荣誉只认定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以公章为凭。
2.因违反师德或者其他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得参加最近的一次竞聘(处理期未满也不得参加竞聘)。私自出租学校公房者本《标准》总得分扣5分。
3.竞聘的各种得分项目截止于竞聘前一个月或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
4.本标准中若有不尽事宜,则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5.本《标准》自2020年1月4日起实施。